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4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9-04 00:00:00
四川/宜宾-2026-09-04 00:00:00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叙州区第一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坤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园艺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叙州区第一中学校叙州区第一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谈判委员会恶意曲解招标文件条款,混淆报价总价实质性要求与报价明细表格式自主权,无招标文件明确依据违法作废标处理;采购中心答复回避核心争议,认定废标合法属答复错误。
投诉事项*:谈判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未明确公示的主观标准判定投标无效,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投诉人,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采购中心答复称标准全部事前公示与文件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谈判委员会在招标文件之外擅自创设废标情形,属于“事后立法”违法评审,废标结论自始无效;采购中心认定废标情形事前已明确,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依据不当。
投诉事项*: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整体违法,不予撤销废标、不予重新评审的结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侵害投诉人公平竞争权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