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决〔2026〕2号)
2026-09-04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决〔2026〕2号)
广西/来宾-2026-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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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祥和小学电子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锦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号综合楼七层***室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凤临路**号裕达中央城江临天下*号楼红水河大道***号
被投诉人*:来宾市祥和小学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芳华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递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后的投诉材料。经本机关审查后,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第(*)条,将生产厂家专项供货证明、项目专属售后保证函原件加盖公章设为验收一票否决条件,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资格条件强制要求提供审计后财务报表,设置超出项目需要的财务门槛,限制小微企业参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广西锦翌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