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2026-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平市新华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城晋厨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瑞丰路东巷***号温州小商品城三层
被投诉人*:高平市教育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泫氏西街***号
被投诉人*:晋城市乾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晋城经济开发区白水东街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对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要求,满足不了招标人的需求,应当给予废标;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单门留样柜的制造商山东爱德信商用厨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人,与实际从业人员数量不符;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称的制造商凯丰集团有限公司,人数为**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为上一年度数据,经查证凯丰集团有限公司****年,仅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便***人,明显填写虚假数据,谋取中标,应作废标处理;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商用食品电饼铛制造商为山东兴都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经查证,山东兴都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电饼铛的许可范围(食品接触材质:铝****),而招标文件要求的食品接触材质为***不锈钢,该制造商并没有***不锈钢生产许可;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附带的报价明细表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填报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招标公示信息发布规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经审查,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该项目中标结果与投诉人合法权益不存在法律上的厉害关系,权益并未因中标结果受到损害。因此投诉人不具备就该项目中标结果提起质疑、投诉的法定主体资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高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