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6-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藤县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架床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藤县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藤县藤州镇潭东村
被投诉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红岭大厦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就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藤县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架床采购》(编号:***********************)向被投诉人藤县中等专业学校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藤县中等专业学校就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本次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项的情形,并涉嫌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项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页*/*处“注:供应商在竞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这点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中的合同履行环节的事项,前置到竞标环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涉嫌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六条(二)项的情形。
(二)投诉请求
*.对“检测报告”的要求,改为“交货时必须提供”;
*.增加规定:交货时采购人可向具有合法检测体质的第三方送检,如抽取的货物检测报告结果不合格的,则视为货物不合格拒绝收货,并全部承担因此导致采购人不能及时接收货物、安装货物、使用货物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并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追究竞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鉴于投诉事项成立会影响采购结果,且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决定撤销藤县中等专业学校与河南建硕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藤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