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阜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立项的函》(阜城管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号召、理顺环卫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环卫事业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原则同意阜阳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位置:阜阳市建成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阜蚌路、临沂商城等**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对**辆服役*年(含)以上的环卫车辆进行更新;对阜城***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升级改造。
五、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初步计划建设总投资****.**万元,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实际投资以工程决算审计为准。
六、相关要求: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提出的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按规范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