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2026-09-03 00:00:00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伊自然挂告字〔****〕*号
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批准,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出让*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其中空港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园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出让。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空港物流园区 *******地块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约**.****亩) | 宗地坐落: | 空港物流园区经三南路东、纬十二路南、经四路西、纬十一路北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 | *≤**米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秒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秒 | ||
| 地价款缴清时限: | |||||
| 备注: | 空港物流园区*******土地已征收、权属清晰,无违法情况,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施完毕,具备开工建设所需条件。该地块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环境标准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园区周边水体环境质量出境断面不得劣于入境断面,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水污染物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地表水体。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绿地率≤**%;建筑限高≤**米。具体区域评估成果需单独和伊旗自然资源局联系获取。 | ||||
| 宗地编号: | 空港物流园区 *******地块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约***.****亩) | 宗地坐落: | 空港物流园区经三南路东、纬十二路南、经四路西、纬十一路北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 | *≤**米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秒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秒 | ||
| 地价款缴清时限: | |||||
| 备注: | 空港物流园区*******地块土地已征收、权属清晰,无违法情况,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施完毕,具备开工建设所需条件。该地块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环境标准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园区周边水体环境质量出境断面不得劣于入境断面,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水污染物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地表水体。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绿地率≤**%;建筑限高≤**米。具体区域评估成果需单独和伊旗自然资源局联系获取。 | ||||
| 宗地编号: | 红庆河镇乌兰淖村地块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约*.****亩) | 宗地坐落: | 红庆河镇乌兰淖村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 | *≤**米 | 土地用途: | 供燃气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秒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秒 | ||
| 地价款缴清时限: | |||||
| 备注: |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看公告及资源信息,并在资源详情中“文件下载”下载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 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智能推荐”下方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资源列表找到意向资源,点击 “竞买申请”,按照网上交易流程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分**秒,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报价资格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贻误竞买。建议申请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八、****年**月**日**时**分**秒挂牌截止开始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资格审查附件上传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无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在竞价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不得代缴,否则不予退还。
*、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地块指标最终以审定的规划部门城市设计为准。
*、办理**锁: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依次点击“首页”*“**证书办理”栏目,办理**锁。
*、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出 让 人:乌仁高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技术支持:边文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十一、交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自动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康宁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出让金交纳具体事项请联系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