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巴楚县1882眼机电井维修养护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9-03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巴楚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巴楚县1882眼机电井维修养护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喀什-2026-09-03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首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巴楚县****眼机电井维修养护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首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号小区康都世纪花园**栋*单元***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巴楚县水利工作站《关于****年巴楚县****眼机电井维修养护项目招投标环节核查线索移交的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巴楚县水利工作站反馈线索进行核查,依据巴楚县水利工作站提交的证据资料、新疆首辰科技有限公司对巴楚县水利工作站反馈问题线索的情况说明、与新疆首辰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谈话询问情况,认定巴楚县水利工作站反馈问题线索属实,新疆首辰科技有限公司在《****年巴楚县****眼机电井维修养护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处罚依据

新疆首辰科技有限公司在《****年巴楚县****眼机电井维修养护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首辰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的罚款*****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巴楚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丽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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