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3
山西/临汾 质疑投诉
襄汾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西/临汾-2026-09-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襄汾县职教中心襄汾校区购买物业等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金井村临汾市富尧仓储有限公司第一幢

被投诉人:襄汾县职教中心

地址:襄汾县龙山路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襄汾县职教中心

地址:襄汾县龙山路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我局收到山西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襄汾县职教中心襄汾校区购买物业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月**日向投诉人邮寄《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月**日收到补正资料,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处理事项:*、原合同未约定**日付款上限,采购人答复仅事后修正不足以消除采购文件违法后果;*、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权责严重失衡,单方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义务,答复曲解《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全年固定最低人员配置、无淡旺季弹性机制,超出校园合理需求,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答复理由不成立;验收不合格直接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剥夺劳务报酬权利,答复刻意缩小条款适用范围;*、强制签约当日全员入驻,违背物业行业客观用人周期,答复不合理抬高履约门槛;*、合同约定全部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实质免除校方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答复过错划分边界不清;*、合同缺失月度量化考核、扣款机制,采购人认定财库〔****〕***号为倡导性规范,法律适用完全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襄汾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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