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四批)(甘财采处(2026)79号))
2026-09-03
甘肃/兰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四批)(甘财采处(2026)79号))
甘肃/兰州-2026-09-0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四批)(甘财采处(****)**号))
【信息发布主体:甘肃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四批)”(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号)第三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四批)

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第三包:***万元)

投诉人:陕西轩辕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五路向北龙腾半导体产业园***创业中心*座*层***号

被投诉人*: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白银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号

第三包中标供应商: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号院*号楼

我机关对****年*月**日收到的陕西轩辕医药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四批)”第三包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招标文件条款,评审权重设置失衡,排斥具备成熟临床设备的供应商,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中标供应商所投“******* **悬吊***机型”上市时间极短,无任何公立医院采购、装机、临床运行记录,无第三包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落地履约业绩。

经核查,根据第三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第三包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第三包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相应业绩,该投诉理由成立,评标委员会已对其业绩评分项计*分,前述情形不影响第三包中标结果。投诉人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招标文件条款,评审权重设置失衡,排斥具备成熟临床设备的供应商”的内容,未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驳回。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完整公开中标信息,仅公示各投标人评审总分,未依法公开全部投标人技术、商务、业绩分项评审明细,剥夺投标人法定知情权、复核权。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明知中标供应商无任何公立医院装机、临床使用记录、无基层批量采购所需成熟落地条件,仅依据第三包招标文件定向设置的专属技术参数给予其极高技术分值,最终排名第一中标,评审未结合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风控要求均衡考量设备临床使用性、长期运维成熟度,评审标准失衡,评审结果不客观、不公正。

经核查,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的内容,未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驳回。

二、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前述情形不影响第三包中标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三包采购活动。

*、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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