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9-03 00:00:00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小动物光声成像系统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小动物光声成像系统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广州诺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号*栋****单元自编*单元
被投诉人: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号良志.兰州之窗*号楼****至****室
中标供应商:甘肃嘉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陇能家园*区**号*单元**楼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广州诺理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小动物光声成像系统项目(二次)”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中“一、技术要求”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针对前述内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及相关制造商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中标产品满足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要求。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针对投诉所涉技术参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广州诺理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