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9-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登虹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杨河路**号*号厂房***室
被投诉人:郎溪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步街道北大街**号
五、基本情况
“郎溪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包(以下简称“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套数字血管造影系统,最高限价***万元,定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该项目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对采购公告的其他补充事宜、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的注释、合同履行期限、详细评价表作了更正;****年*月*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质疑函;****年*月**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质疑答复邮寄给投诉人;****年*月**日,在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后,该项目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因处理质疑需重新核实参数。故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待定。”;****年*月**日,该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因处理质疑、投诉需重新核实参数,项目终止。”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极其敷衍,枉顾事实,将两个完全不同的项目扯在一起。
投诉事项*:采用其他项目的回复函作为回复函的证明材料,不合理。套用外项目答复、不核查本项目事实,违背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属于敷衍履职。
投诉请求:采购人和投标代理公司能重新进行市场调研和参数论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个工作日内,重新书面答复投诉人关于*.*、*.*、*.*三条参数的质疑。
(二)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的其他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三)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予以支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确认该项目参数是否满足竞争性,经确认满足竞争性后重新实施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郎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