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9-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睛铭视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被投诉人:郎溪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步街道北大街**号
五、基本情况
“郎溪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包(以下简称“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套数字血管造影系统,最高限价***万元,定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该项目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对采购公告的其他补充事宜、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的注释、合同履行期限、详细评价表作了更正;****年*月*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质疑函;****年*月**日,安徽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质疑答复邮寄给投诉人;****年*月**日,在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后,该项目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因处理质疑需重新核实参数。故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待定。”;****年*月**日,该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因处理质疑、投诉需重新核实参数,项目终止。”投诉内容:郎溪县人民医院在质疑答复中采用其他项目的回复函作为证明材料,不符合质疑答复要求。投诉请求:请求对违规采购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请求修改为满足三家以上市面主流品牌的招标参数,详见附件*:建议修改的参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个工作日内,重新书面答复投诉人的质疑。
(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确认该项目参数是否指向特定单一品牌、是否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满足竞争性,经确认无误后重新实施采购。
(三)对投诉人“对违规采购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投诉请求,因本处理决定已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故不予支持;对投诉人修改参数的投诉请求,处理决定同以上之(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但其中投诉人所称“市面主流品牌”及建议修改的具体参数,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七、其他补充事宜
郎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