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9-03 00:00:00
佛山市三水区新城高中建设项目设计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新城高中建设项目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佛政数[****]**号)的要求现明确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制”。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选择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信息,且没有涉及招投标违诺失信的信用承诺记录(以最后一次上传投标文件当日的《信用信息报告》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上述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同意,授权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若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于上传投标文件当日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供),一同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提交,无需实质性缴纳投标保证金;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也可同时以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该方式不免除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且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直接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补缴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区)中心不再代收;若未按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 * 年内不适用“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投标。
(*)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该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信息,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将其违约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信用佛山”或“信用广东”网站,记入该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将按规定自动退还该笔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若同时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自动发起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进行解保。
(*)评标委员会应对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是否满足“信用承诺制”的适用条件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投标人提交的《信用信息报告》是否符合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核查联合体各方的公开信用报告)。对仅提供“信用承诺书”,且未以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其不满足“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资格。
*、现补充“信用承诺书(如有)”格式供投标人选择使用“信用承诺制”,具体格式详见本澄清附件。
二、其他说明
(*)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诚明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汾江中路***号东建大厦三十层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徐工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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