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9-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运动场***显示屏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高远智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源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盐亭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石龙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弘辰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大禹东路**号硅谷楼*楼***号*室
四、基本情况
盐亭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运动场***显示屏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公司不具备相应制造能力,不具有响应履约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货物的生产制造,《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该公司为货物制造商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宏碁(重庆)有限公司”声明为小型企业,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广东精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声明为“智能电源管理器”的制造商,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智能电源管理器”。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四川普西亚线缆有限公司”声明为“操作台”的制造商,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操作台”。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盐亭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