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26-09-03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市尖草坪区商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商务局尖草坪区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商务局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项目抽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的“太原市尖草坪区商务局尖草坪区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采购需求没有设置核心产品、采购需求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未进行采购需求调查的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制度建设,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整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