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昌财采决〔2026〕4号)
2026-09-03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昌财采决〔2026〕4号)
吉林/通化-202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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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白山市阳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达林大厦***门市
被投诉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医院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金厂大街***号
被投诉人*: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号
三、基本情况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预算金额******元不足以覆盖文件要求的**名工作人员薪酬、社保、商业保险及装备、管理、税费等全部必要成本。
投诉请求:优化采购需求或调整采购预算。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磋商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与采购需求不匹配,存在需求标准与预算额度失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优化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