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第3次答疑澄清
2026-09-03
贵州/铜仁 变更澄清
石阡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第3次答疑澄清
贵州/铜仁-2026-09-03 00:00:00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石阡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以招标人如实提供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无论存在与否须提供完整的公司章程作为证明材料,公司章程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及日期及股东身份证件”因新版公司章程和旧版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所以对该条款的最后一句话“公司章程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及日期及股东身份证件”中的相关人员签字及日期及股东身份证件不作特别要求,无论提供与否均为有效。

招标人:石阡城北产业发展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史勋鹏电话:***********

招标代理:贵州信远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郭修龙(项目负责人)、雷晨、郭修娇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石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申主任电话:************

石阡城北产业发展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信远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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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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