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办公区区域范围及管理单位申请的公告
2026-09-03
江西/南昌 中标结果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办公区区域范围及管理单位申请的公告
江西/南昌-2026-09-03 00:00:00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升企业入园便利度以及对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现就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推荐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在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分支机构),并符合附件*所列的主体资格、场所权属及场所条件等要求。

二、申请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申报期**个工作日)。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在申报期限内到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号)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联系人:符女士,联系电话:********)

(二)审核流程

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根据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材料审核、评审与决定等环节,最终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园区管委会按流程出具推荐函。

四、动态管理

园区管委会每年从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和服务贡献等方面,对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开展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管理建议、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具体评价指标和程序,将提前告知各管理单位。

五、其他

本公告所列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推荐,系园区管委会按照内部工作指引履行相应程序后形成的阶段性管理结果。根据结果出具的推荐函仅作为园区管委会指定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的工作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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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申请单位的条件

*.附件* 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 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推荐申请表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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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

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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