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6-09-03 00:00:00
【荆州市本级中心】荆州古城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堤街综合整治提升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荆州古城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堤街综合整治提升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第*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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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问:鉴于荆州古城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堤街综合整治提升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科【****】**号)的调整范畴,请问本次招标文件在第一章“保护修缮与利用重要文物及现存建筑约****.**平方米中所指的“现存建筑”,是否为该通知中的符合“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的“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答:街区现存****.**平方米建筑,其中*栋文物建筑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天主教堂—教堂、天主教堂—修道院、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年“三普”工作现存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分别为西堤街**号民居、西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号民居、**号民居、***号民居、东堤街**号(原**号)民居、东堤街**、**号(原**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东堤街*****号民居;另有*栋为保存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东堤街**号民居;这些民居具有典型的清末至民国时期传统民居建筑特征,虽历经百年沧桑,建筑各部位均受损严重,但主体结构、梁架、形制及主要材料、部分装饰装修艺术构件尚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保护利用价值,是体现荆州城历史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之一,符合“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的“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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