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6〕34号)
2026-09-03
广西/柳州 质疑投诉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6〕34号)
广西/柳州-2026-09-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物业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号万达银座****室

被投诉人*: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号

被投诉人*:柳州市工人医院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晨禾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航生路*号万达华城*栋*****

相关供应商*:广西柳州和谐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号金东花卉市场*层主楼正面****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存在严重歧义和重大缺陷,作为专业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未能发现并纠正,继续评审,采购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五官端正,形象好”条件违反《就业促进法》,构成歧视性条件,且直接影响评标公正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偷换概念,将“中标结果质疑”曲解为“采购文件质疑”,以“超期”为由回避对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职的审查,构成行政不作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