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洞天路西侧运营空间提升工程(精装修设计+运营)

澄 清文 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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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的《黄岩区洞天路西侧运营空间提升工程(精装修设计+运营)》,现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中七、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无须纸质文件。”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款和**.*款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款和**.*款为准。即“技术标为纸质文件现场递交。技术标递交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号)一楼西大厅。”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