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9-02 00:00:00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中心城区雨水管网及迎宾大道(兴贵路—金港大道)东侧箱涵清疏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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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用事业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贵港市中心城区雨水管网及迎宾大道(兴贵路—金港大道)东侧箱涵清疏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快速消除内涝风险、恢复管网常态排水功能、筑牢城市防汛安全底线,原则同意建设贵港市中心城区雨水管网及迎宾大道(兴贵路—金港大道)东侧箱涵清疏工程。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中心城区雨水管网及迎宾大道(兴贵路—金港大道)东侧箱涵清疏工程。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贵港市公用事业中心。
五、建设地点:贵港市城区。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对贵港市城区荷城路、迎宾大道、中山路、江北大道等道路市政管网及暗涵进行清淤,清淤长度**.*公里,主要工程包括:雨水排水管网清淤、暗涵清淤、淤泥处置、场地恢复等工程。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招标内容: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贵港市中心城区雨水管网及迎宾大道(兴贵路—金港大道)东侧箱涵清疏工程项目有关事宜的纪要》(贵政办阅〔****〕*号)精神,本项目作为抢险救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项目采购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实施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报我委报备。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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