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赛研发总部及光学功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6-08-28
湖北/鄂州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尚赛研发总部及光学功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鄂州-2026-08-28 00:00:00

关于尚赛研发总部及光学功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鄂州发改审批〔****〕***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湖北昌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尚赛研发总部及光学功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附件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由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主要建设有机光学功能材料数字化、绿色循环经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增亮膜(***)高折胶***吨、二氧化锆纳米分散液***吨、****白胶***吨、**** 黑胶***吨、***阻焊油墨***吨,合计****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审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意见(盛德工程咨询〔****〕***号),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较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万方,年耗新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鄂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投产后能效为行业较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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