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6-09-02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岳普湖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学府佳苑小区九号商业楼底商***号

被投诉人*: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址:岳普湖县文化南路*号院

被投诉人*: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创新大道***号蜀疆新天地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采购禁止生产的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使用了废止的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但相关问题已在评审前完成更正,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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