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财采购【2026】3号)
2026-09-02
吉林/白城 质疑投诉
通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财采购【2026】3号)
吉林/白城-2026-09-02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通榆县第五幼儿园开园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科德汇(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号*单元*层*号(住宅)

被投诉人(采购人):通榆县第五幼儿园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生态大街以西鹤城佳苑五期***号楼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通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通榆县开通镇长青路***号

相关当事人(成交供应商):吉林省千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明翰国际****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带水龙头保温桶(配套水龙头)】产品不具备水龙头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投诉请求:取消吉林省千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

(*)经调取本项目资料,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为“带水龙头保温桶”,水龙头并非独立采购品目,不在采购商品清单范围内,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榆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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