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6号)
2026-09-02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6号)
河北/秦皇岛-2026-09-02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年普通干线公路第三方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优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富强园小区*******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号
被投诉人: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六盘山北路*号****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交规院瑞志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岗路***号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年普通干线公路第三方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预算金额**.*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月**日开标,当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北交规院瑞志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交价为**.*****万元。*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我公司依法提交书面质疑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暂停采购流程,在质疑处理法定期限内违规完成评审、发布成交公告,采购实施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设置模糊“缺陷扣分”条款,未进行细化量化,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违反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强制性规定,质疑答复认定该条款合规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双重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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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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