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2026-09-02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通榆县教育局各学校设备购置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吉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号*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采购人):通榆县教育局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民主路**号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通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通榆县开通镇长青路***号
相关当事人(成交供应商):吉林省威鼎方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以西、迎宾路以北香港城三期第*#[幢]*[单元]****号房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项打分存在无依据畸高、畸低情形,打分结果明显不合理,评审结果丧失公平公正性。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完整公示分项评审得分、评审底稿、专家打分记录,评审过程不透明,无法核实打分真实性、合规性。被投诉人拒绝提供分项评审得分、评审底稿、专家打分记录等评审信息,评审过程不透明,侵害投诉人知情权和监督权。
投诉请求:
*、依法调取本项目全套评审档案,包含:全部投标人分项得分明细表、全体评审专家独立打分原始底稿、专家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文件优劣对比记录、政采云平台完整评审日志。
*、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书面出具详细说明,逐条写明投诉人技术档案、进度保障、售后培训档案的具体扣分缺陷,列明中标单位方案由于被投诉人的具象内容,并对应标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条块作为打分依据。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全体专家对全部投标文件开展全面复核,核查主观分项打分是否存在畸高畸低、倾向性打分、无依据自由裁量等违规情形了,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复核报告提交监管机关及投诉人。
*、若复核确认评标委员会存在违规打分、评审程序瑕疵、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违法情形,依法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组织重新评审,重新核算全部投标人总分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依法对通榆县教育局、通榆县政府集中采购科未依法设置合规评审标准、未完整公开评审得分、违法驳回合法质疑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对存在违规打分的评审专家依法追责。
*、将处理结果依法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
经调取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平台本项目全部开评标记录并核查,包括:分项评审得分、评审底稿、专家打分记录等全部信息,所有打分环节,均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不存在无依据畸高、畸低情形。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十八条,分项评审得分、评审底稿、专家打分记录等评审情况范畴,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告内容,仅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不予公开公示。投诉事项无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榆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