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2026-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理化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黑龙江盛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科技创新城软件园**号楼*层****室
被投诉人*:逊克县民族中学校
地址: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建兴街*号
被投诉人*:逊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建兴街*号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逊克县民族中学校校理化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概括如下: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项学生实验桌设置材质与检测标准完全冲突的实质性条款,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所有合规陶瓷台面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被投诉人答复理由不能成立,应当认定采购文件违法并纠正。
(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收到合理质疑后拒不修改违规参数,质疑答复违法,未纠正歧视性条款。
五、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文件对学生实验桌要求陶瓷台面,对耐划痕、耐香烟灼烧、耐酸碱、耐干热、耐水蒸气进行检验,适用**/***********家具用高分子标准,存在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问题。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逊克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关于供应商投诉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其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事项,对于采购需求的质疑事项应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据此,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证,投诉人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合理。据此,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