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2026-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理化生实验室设备
投诉人: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号院*号楼**层****
被投诉人*:逊克县第二中学校
地址:逊克县通江路***号
被投诉人*:逊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建兴街*号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逊克县第二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概括如下:
(一)招标文件仅*天筹备周期,强制投标提交全套***检测报告,构成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二)本项目技术复杂、含非标软硬件集成,违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答复未对此作出合法、有效回应。
四、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多项采购标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秒,采购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仅*日,供应商客观上无法完成送检并取得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是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法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