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镇财采监字〔2026〕028号)
2026-09-02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镇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镇财采监字〔2026〕028号)
浙江/宁波-2026-09-02 00:00:00
投诉处理
镇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镇财采监字〔****〕***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项目(重发)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号中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项目(重发)(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受理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限期答复。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逐条作出了回复,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与国家政策相悖;将使用年限作为重要要求不合理;未提供施工资料,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合理,主观分值点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且不影响采购结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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