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9-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九龙湖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城市之光厨房节能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水路***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道红
联系电话:*********** 邮编:******
被投诉人*: 宁波勤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弄研发园**幢**楼
联系人: 王茜 联系电话: *************
被投诉人*: 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九龙湖学校
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滕山路***号
联系人: 乐老师 联系电话: ***********
相关供应商:浙江泳蓝厨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村中后沈***号*幢*号**
邮编:****** 联系人:汝永 联系电话:***********
四、基本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九龙湖学校委托宁波勤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九龙湖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宁波城市之光厨房节能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并于****年*月**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勤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后,决定自收到投诉书之日(****年*月**日)起予以受理,受理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九龙湖学校、宁波勤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限期答复。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九龙湖学校、宁波勤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逐条作出了回复,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投诉事项:炊用燃气大锅灶(双眼)招标文件要求的材质与中标人所投产品型号的材质不一致,该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谋取中标,属于违法。炊用燃气大锅灶(双眼)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与中标人所投产品型号的规格不一致,该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谋取中标,属于违法。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宁波城市之光厨房节能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对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九龙湖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