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六中小学部功能室设备配置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2
安徽/亳州 质疑投诉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六中小学部功能室设备配置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202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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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六中小学部功能室设备配置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涡阳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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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涡阳六中小学部功能室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敏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区湖北路***号融湖公馆**幢***
被投诉人*:安徽省涡阳县第六中学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石弓山路涡阳县新城安置小区西侧约***米
被投诉人*: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安徽省涡阳县第六中学和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涡阳六中小学部功能室设备配置采购项目第一标包(项目编号:*************号)”质疑回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已交声明未享折扣,漏填一家未给澄清,中标方声明也未公示。投诉事项*:电炉***属强制认证,中标方以“教学仪器”为由规避,不合规。投诉事项*:厂家无医疗器械生产资质,中标方以“非医用”为由,产品不合格。投诉事项*:手电钻***属强制认证,中标方以“安全电压”为由规避,不合规。投诉事项*:吹风机***属强制认证,中标方以“演示用”为由规避,不合规。投诉事项*:质疑回复仅凭中标方单方说辞,无任何佐证,采购方与代理机构未做外部核查即予以认可,有包庇嫌疑;质疑回复未告知质疑人,就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投诉事项*超出原质疑范围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涡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