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6-09-02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中医医院内分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中医医院内分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笑口常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磊商厦(财神广场)*层**,*室
被投诉人: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中医药研究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号、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写字楼 ***栋**层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武汉笑口常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襄阳市中医医院内分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做出质疑回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审,主观分评分畸低、畸高。
*.本项目评审分值的汇总、计算存在错误。
*.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计算存在错误。
投诉请求:
*.依法受理投诉,调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各成员的原始打分表及评分理由记录、评审专家抽取记录等全部评审资料进行审查。
*.认定磋商小组在主观评分项上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审。
*.核查投诉人客观评分项实际得分与扣分依据,查明评审分值汇总、计算是否存在错误,并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投诉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核查成交供应商是否具备中小企业资格、是否享受了价格扣除,以及其价格得分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组织评审,重新评审后仍不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投诉处理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评审专家依法作出处理;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纠正其质疑答复未载明事实依据、拒绝说明扣分理由的做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