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9-02 00:00:00
合肥市寿春路***号古井百花大厦一层*******商铺租赁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合肥市寿春路***号古井百花大厦一层*******商铺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寿春路***号古井百花大厦一层*******商铺租赁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安徽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 ||||||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市寿春路***号古井百花大厦一层*******商铺 | 第*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 | * | **.** | * | |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寿春路***号。 *.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房屋所有权证,均为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物业费单价为*元/㎡/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标的房屋有关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确认,按现状出租。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办理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环保或市场监督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万元,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标的房屋的经营管理权委托方已授予安徽省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人应服从安徽省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并将租金交于安徽省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拍卖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七、其他说明 | |||||||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拍卖方安徽省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田经理,联系电话:*************、***********。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转*** | ||||||
项目负责人 | *.委托方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安徽省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号
法定代表人:宋永胜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古井百花大厦一层(*******)商铺,面积约*****?(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商业使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改变该房屋用途。乙方若想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业态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天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或更换。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将租赁标的转租给乙方关联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因乙方与第三人联营、合资、合作等导致的第三人对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使用,视为乙方使用。
*、乙方租赁期间,在乙方租赁房屋内及乙方相应管控区域内,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租赁期限未满*年乙方提前退租,每提前一年退租则扣除*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物业费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租金按照 元/平方米/月收取,季租金 元,年租金总额为 元。
*、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租赁期间的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的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租金支付期间结束前**天支付下一期间租金。
*、支付方式: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安徽省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
账 号:**** ****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租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 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壹佰玖拾元整),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公共区域、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保证金抵扣赔偿,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甲方抵扣后,乙方应在*日内按甲方的通知补足保证金。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义务、没有拖欠任何应付的租金、水电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于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并办妥交接手续(租赁房屋应撤空、对装修资产不可移动部分归甲方所有,现场恢复整洁,且不存在自然损耗以外的其他毁损)后**天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拖欠应付租金、赔偿费或任何应付的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如保证金不足抵偿欠款和赔付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欠款、赔偿金及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的,乙方仍应继续支付不足部分。甲方扣除保证金后,有权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乙方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乙方全部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标的交付前,甲方负责对租赁标的所在大楼的内、外、顶基础部分,楼内的上、下水等所有基础设施、设备以及房屋本身及其共用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修缮,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若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房屋所在大楼或房屋本身及其共用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损坏情况说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排查;经确认属于甲方维修责任范围的,甲方应及时组织维修,具体维修期限根据维修工程复杂程度由双方合理确定;如损坏或故障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按当年的【安徽省合肥市】修缮定额和【安徽省合肥市】工程概算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直接抵消相应租金或延长租期。如因维修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相应地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设备故障时,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计算方法按当年的【安徽省合肥市】修缮定额和【安徽省合肥市】工程概算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以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由乙方装修及后期增加的设施部分,其维护、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租赁标的交付前,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原***层共用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有关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乙方已查验并认可消防验收合格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房屋内产生的消防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担责。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给租赁标的造成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第三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及甲方为消除安全隐患支出的合理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物业服务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事项,由乙方与物业公司签约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缴纳。
*、甲方负责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相关事宜。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手续的相关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由乙方自行办理所有经营需要的手续。如甲方不能提供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保证金,除前述款项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甲方应至少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书面明确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甲方应保证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有效,且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该房屋,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保证,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存在已经设定的抵押权或典权。甲方承诺在乙方租赁期间,如因他人实现抵押权或典权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甲方负责协调。如果协调未果,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经双方确认的直接损失。
**、乙方保证,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抵押或出典。如有违反,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租赁期限。
**、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拟续租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给予答复。若甲方不予答复,视为不同意按乙方通知内容续租,租赁合同于租赁期满时终止,乙方应按期腾退房屋并办理退场交接手续;如乙方不续租或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租的,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有权带客户进入房屋看房并另行出租,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自身装修工程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相邻第三方开展消防改造相关工作,确保整层消防公共通道、消防系统设施符合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装修造成的损失等;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剩余装饰装修资产等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按照剩余租赁期限与合同约定租期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免租期租金、甲方因本次招标产生的评估费用及交易平台费用。
*、乙方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如数补交租金外,每拖欠一天,按当前年度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迟延一天,按当前年度日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十天后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支付乙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房屋,则每日按当前年度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在甲方通知接房后**天内不实际接收租赁房屋并办理相应手续的;
(*)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违法经营遭受工商、税务、海关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查处;
(*)未经甲方备案并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提供或容许给任何第三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经营品牌或破坏房屋结构的;
(*)乙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违反本合同,经甲方合理通知后乙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的;
(*)租赁到期以后,乙方不再续租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时,未能及时将租赁房屋的清场工作完成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甲方的;
(*)在租赁经营期间,出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约定造成损失的;乙方违反本合同或附件一、附件二约定的安全、消防管理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大火、战争、疫情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七日内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在受影响范围内相应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若由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终止,则租金及其他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且乙方完成房屋交接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退出租赁标的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未使用的租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装修保持原状,但由乙方后期增加的空调等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有权拆除移走。逾期未迁离的,乙方应按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解除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无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自身原因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提前退租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相应免租期租金以及甲方因本次租赁产生的评估费、交易平台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甲方因自身原因拟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满**日解除。因乙方违约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解除情形,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不受前述提前**日通知期限限制。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将租金及其他费用结算至乙方实际退场之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甲方有权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附件*:
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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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规定,依据《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条和第六条之规定,为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特订立如下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承租单位负责人为承租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依据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制止承租区域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违规违章行为。落实本单位人员熟悉百花大厦的有关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常识、熟知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二、承租单位有责任看护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及灭火器材不出现破坏、丢失,发现隐患立即告知出租方予以处理。发生人为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堵塞、占用承租区域内消防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负责落实定期组织对承租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出租方予以处理。
五、承租人有责任、义务配合出租方的每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出租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须及时落实整改。如承租方逾期不落实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因此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备注说明:《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第六条规定: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