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宽财采罚决〔2026〕1号)
2026-09-02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宽城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宽财采罚决〔2026〕1号)
河北/承德-2026-09-02 00:00:00
宽城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宽财采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宽城县第二行政中心十楼

二、基本情况

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未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河北省财政系统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处以警告。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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