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教育支付分中心望都县中小学智慧安防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2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望都县教育支付分中心望都县中小学智慧安防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6-09-02 00:00:00
望都县教育支付分中心望都县中小学智慧安防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望都县中小学智慧安防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望都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保定市望都县
被投诉人: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国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阳光南大街*号
当事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四、基本情况
“望都县中小学智慧安防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年*月**日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一:采购需求核心产品“融合视联安全接入网关”及对应参数组合精准指向“象牙塔”品牌产品,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平台对接及**功能独家绑定“象牙塔”产品体系,限制潜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三:评审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专属评分优势。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望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望都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保定-2026-09-02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望都县中小学智慧安防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望都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保定市望都县
被投诉人: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国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阳光南大街*号
当事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四、基本情况
“望都县中小学智慧安防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年*月**日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一:采购需求核心产品“融合视联安全接入网关”及对应参数组合精准指向“象牙塔”品牌产品,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平台对接及**功能独家绑定“象牙塔”产品体系,限制潜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三:评审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专属评分优势。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望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