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18楼E座(交易公告)
2026-09-02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澳门特别行政区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18楼E座(交易公告)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澳门特别行政区-202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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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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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楼*座 资产描述 *标的所在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楼*座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根据澳门物业登记局物业登记证明标示编号为*****;独立单位:***;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目前用途 住宅 地址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楼*座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规划用途 住宅 其他说明 *.实用面积为**.**平方米(约为***.**平方尺,以在澳门物业登记局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为准)
*.交易标的成交(包含签署《买卖公证书》)后物业登记局业权人变更等一切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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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 吴劲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番盈新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对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楼*座住宅资产请示的批复 批准文号 番盈新函〔****〕**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市番盈新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 ****** *** ****** ******** **.,***. 账 号: **** **** **** **** ***(人民币) **** **** **** **** ***(资本项下港币) **** **** **** **** *** (资本项下美元) 开户行(中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英文):***** ***** **** ********* ****** 地址 (中文):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号中信广场**楼 (英文):***,**.*** ***** *****, ****** ***** ****, ********* ***** 开户银行代码(*************):***********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 ****** *** ****** ******** **.,***. 账号:****************** 开户行(中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英文):********** **** **.***.********* ****** 地址(中文):广州市天河路***号兴业银行大厦**层 (英文):***, ********** **** ********, **.*************, ******, *********, ***** 开户银行代码(****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本次交易价款仅接受境内人民币计价场内结算。保证金如以跨境方式支付的,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划付至境内人民币结算账号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跨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公证费、文件费、公证员费用、查询文件所需费用及登记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澳门律师的律师费。 **.标的资产位于澳门,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受让方应在全部交易价款达账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后与番房发展公司签署《买卖公证书》,并由公证员出具《买卖公证书》的证明书。 **.买卖公证书的证明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署《现场移交具结确认书》)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税、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双方将于在澳门签订《买卖公证书》且出具证明书之日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 王彩华,联系电话: ************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王彩华,联系号码:************,***********。*.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第********号)。*.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基本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因本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均同意提请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该院现行判决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判决。判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番房发展有限公司(*** **** ******* *******)成立于****年*月*日。转让方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下称盈泰公司)就该标的出具了《关于盈泰公司澳门保怡楼**楼*座物业的说明》及番房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就该标的出具的《确认书》,明确番房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该标的资金由转让方盈泰公司提供,产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盈泰公司,至今澳门物业登记局物业登记证明中所记载的业主信息仍为番房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为交易标的的实际权利人,因目前交易标的仍登记在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办理交割时,由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办理相关出让手续,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已书面同意本次标的转让,将于成交后协助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如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交易成功后需要番房发展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到澳门律师楼处办理楼宇出让相关手续。**.受让方应在签订《买卖公证书》后依法缴纳印花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详见公示附件)**.标的实用面积为**.**平方米(以在澳门物业登记局或相关机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为准),如实用面积与澳门物业登记局或相关机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的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标的的交易价格。**.如因客观原因(非因转让方或受让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或完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可选择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返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再追究转让方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选择继续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均据实顺延,该情形出现时,均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方已将该标的资产现状及已知悉的情况作全面披露,受让方已充分知悉标的资产现状,并完全了解转让方披露的全部信息。本次转让完成后,若受让方发现或发生未知、隐蔽情形,产生额外费用支出等情况,均不视为转让方存在遗漏披露或过错,受让方不得就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权利,亦不得追究转让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 交易机构联系人 范小姐,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楼 交易机构网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