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9-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分***************
二、项目名称:柯坪县平台能级提升“十百千”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万舟救生装备(东台)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新街镇东方路(海洋工程特种装备产业园内)
被投诉人*:柯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阿恰勒镇*组***号
被投诉人*: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澜岸花园**号楼****室
五、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经调取核对投诉人提交的全套书面质疑资料、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文件,投诉人本次事前书面质疑仅围绕中标供应商资质相关问题提出异议,全程未提及防爆灯具国家标准适用、消防拉梯及产品技术参数评审相关任何内容,质疑答复亦未就灯具国标、产品技术参数问题作出回应、衍生出新的争议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柯坪县城投强柯商贸有限公司无特种车辆、安防设备代理销售资质,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人诉求:中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载明消防车、特种安防设备销售代理类目,不具备相应履约能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虚假投标。
*.核查认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本项目消防防爆灯具、消防拉梯等消防装备销售设置前置特许经营审批要求,招标文件也未明确约定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列明对应销售类目;中标供应商持有产品原厂销售授权,能够正常完成供货履约。投诉人该项主张缺少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驳回本项投诉事项。
(二)投诉事项*:防爆灯具新旧国标不符,投标产品采用已废止旧版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失效过期。
经核查:投诉人在前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当中,自始至终未提及防爆灯具执行国家标准版本、检测报告有效期、产品标准符合性相关任何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也并未衍生出该项国标相关争议,该事项属于投诉人提起投诉时额外新增诉求。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仅基于质疑答复产生的新事项方可例外提出。本项投诉事项事前未履行法定前置质疑程序,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不属于法定可新增投诉事项,不满足投诉受理条件。
处理决定:驳回本项投诉事项。
(三)投诉事项*:消防拉梯参数存在负偏离、多项产品技术参数不达标,评标环节未核对产品参数,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经核查:投诉人质疑函载明的全部三项质疑内容内,并未涉及消防拉梯参数负偏离、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参数核查存在瑕疵等相关内容,质疑阶段投诉人未就此项主张权利,属于投诉阶段另行新增的诉求,并非质疑答复衍生争议事项。
处理决定:驳回本项投诉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规定,该项投诉事项超出事前质疑范围,未完成前置质疑法定程序,不符合投诉受理法定要件。
本局仅就上述新增两项事项作出投诉程序驳回决定,并未对事项本身是否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情形作出实体认定。
三、权利告知
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柯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柯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局仅就上述新增两项事项作出投诉程序驳回决定,并未对事项本身是否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情形作出实体认定。
柯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