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8-19 00:00:00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港北区康平路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港北发改投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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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西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港北区康平路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恢复基础配套设施,同意建设港北区康平路水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贵港市港北区西江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康平路与园博园小学路口交汇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修复箱涵*座,采用**×*.*米单孔箱涵(涵长**.**米、宽**.**米),箱涵两端衔接道路***平方米、挡土墙***.**立方米。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本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详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港北区康平路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港北区康平路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关于港北区康平路水毁修复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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