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学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1
湖北/荆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学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门-2026-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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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学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钟祥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全市学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钟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湖北捷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钟祥市郢中镇皇城门东街*号;*.钟祥市镜月湖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全市学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编号:************)采购预算***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出具《质疑答复函》。因对该质疑回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钟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通过顺丰特快邮寄的政府采购投诉资料,经审核,予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在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评分标准中将验收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一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钟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钟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