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23号)
2026-09-01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23号)
河北/唐山-2026-09-01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金旭保洁服务部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刘火新庄村
二、基本情况
唐山市路北区金旭保洁服务部在参与“河北省唐山监狱****年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标段”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不实的承诺函,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重裁量幅度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 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人民币****元(人民币伍仟零肆拾元整);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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