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询比公告
2026-09-01
广东/中山 招标采购
关于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询比公告
广东/中山-2026-09-01 00:00:00

关于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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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各有关单位:

因我司业务发展及合规管理需要,现拟通过“询价比价”方式,评选出一家具有相关资质、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询价项目

为我司提供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本次尽调包括标的公司股权架构、业务及经营许可、重大资产、重大合同、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和诉讼与仲裁等中国境内法律事宜

二、报价人资格(参与投标须同时满足)

(一)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无不良记录:报价人近*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指派的律师团队近*年内无上述不良记录。需出具承诺函。

(三)业绩要求:*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至少为*家及以上不同的公司提供过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或周边地区设有常驻办公机构,或承诺在服务期内能够*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需求。

三、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与中山市属国有企业(含中山翠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有过合作经验,且合作评价良好或拥有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

四、评选原则

本次询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结合报价、综合实力、过往业绩、团队配置、服务方案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单位,评分细则如下:

(一)价格部分(**分):以满足公告要求且报价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人有效投标报价×**;报价超出限价不得分

(二) 综合实力**):执业年限、注册资本、奖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正常执业**年以上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分,正常执业***年(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分;注册资金**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得*分,注册资金**万—**万元人民币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经****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过往业绩**分):服务团队人员为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过的类似项目,每个得*分,累计最高得**分。有与中山国资合作案例得**分。(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团队配置(**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不少于*人*名主办律师、*名协办律师,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主办律师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基于上述基本要求,对团队人员数量、负责人经验、专业匹配度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分良好**分,一般**分,不满足要求*分。

(五)服务方案(**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良好**分,一般**分,差*分。

评选结果将通过中山翠亨集团阳光采购平台通知报价人。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为一次性固定包干总价(含税),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最高上限价:*万元。

(二)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三)平台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按中标价的*.*‰收取)

(四)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

*.无违规承诺函、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业绩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服务证明);

*.拟负责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清单及简介、相关执业证件、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证明等;

*.与中山国资合作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证明材料(如有);

*.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服务方案;

*.报价函。

六、提交时间及方式

报价人请于****年****:**前,将应标文件扫描件(***格式,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上传至: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雨晴

联系电话:***********

八、其他说明

中选单位在接到评选结果通知后,即视为承诺按照其报价文件及本公告所有要求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并应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我司完成签订《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视为正式开始服务时间。我司有权对中选单位的业绩、资质等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山市翠亨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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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各有关单位:

因我司业务发展及合规管理需要,现拟通过“询价比价”方式,评选出一家具有相关资质、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询价项目

为我司提供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本次尽调包括标的公司股权架构、业务及经营许可、重大资产、重大合同、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和诉讼与仲裁等中国境内法律事宜

二、报价人资格(参与投标须同时满足)

(一)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无不良记录:报价人近*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指派的律师团队近*年内无上述不良记录。需出具承诺函。

(三)业绩要求:*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至少为*家及以上不同的公司提供过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或周边地区设有常驻办公机构,或承诺在服务期内能够*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需求。

三、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与中山市属国有企业(含中山翠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有过合作经验,且合作评价良好或拥有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

四、评选原则

本次询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结合报价、综合实力、过往业绩、团队配置、服务方案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单位,评分细则如下:

(一)价格部分(**分):以满足公告要求且报价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人有效投标报价×**;报价超出限价不得分

(二) 综合实力**):执业年限、注册资本、奖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正常执业**年以上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分,正常执业***年(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分;注册资金**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得*分,注册资金**万—**万元人民币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经****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过往业绩**分):服务团队人员为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过的类似项目,每个得*分,累计最高得**分。有与中山国资合作案例得**分。(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团队配置(**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不少于*人*名主办律师、*名协办律师,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主办律师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基于上述基本要求,对团队人员数量、负责人经验、专业匹配度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分良好**分,一般**分,不满足要求*分。

(五)服务方案(**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良好**分,一般**分,差*分。

评选结果将通过中山翠亨集团阳光采购平台通知报价人。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为一次性固定包干总价(含税),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最高上限价:*万元。

(二)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三)平台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按中标价的*.*‰收取)

(四)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

*.无违规承诺函、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业绩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服务证明);

*.拟负责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清单及简介、相关执业证件、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证明等;

*.与中山国资合作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证明材料(如有);

*.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服务方案;

*.报价函。

六、提交时间及方式

报价人请于****年****:**前,将应标文件扫描件(***格式,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上传至: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雨晴

联系电话:***********

八、其他说明

中选单位在接到评选结果通知后,即视为承诺按照其报价文件及本公告所有要求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并应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我司完成签订《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视为正式开始服务时间。我司有权对中选单位的业绩、资质等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山市翠亨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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