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蚌埠医科大学医学数字化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1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蚌埠医科大学医学数字化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蚌埠-2026-09-01 00:00:00
安徽/蚌埠-2026-09-01 00:00:0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年蚌埠医科大学医学数字化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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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蚌埠医科大学医学数字化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号
被投诉人*:蚌埠医科大学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号
被投诉人*: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号
相关供应商: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号机电产业园西二路科大国祯大厦二层、四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答复避重就轻、核心质疑未实质性回应,未就质疑请求公开我方详细评分、评分依据、各项扣分原因及对应的评审依据,主观分评分畸低、答复笼统,未实质答疑。
*.投诉人项目配备人员中无任何问题,质疑答复书中未明确回复此项扣分明细,且评标过程中对材料有疑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否有向投标人进行线上或电话核实的步骤,评标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被投诉人答复“服务类内容混入本国产品声明函不影响效力”是错误的,结论违法、无政策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徽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