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XJJY(Z)2026-055)
2026-09-01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疏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XJJY(Z)2026-055)
新疆/喀什-2026-09-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垃圾收集处理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宏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鸿建智造产业园办公楼*座***室

被投诉人*: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疏附县团结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玖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组**号三层楼二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新疆宏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年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垃圾收集处理站建设项目”提出质疑,****年*月**日,新疆玖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新疆宏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年 *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项目要求*、*立方电动垃圾清运车参数经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有且只有三家制造商品牌速利达牌************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宗申牌************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五星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完全满足要求,参数明显指向速利达牌,具有排他性,不具备充分竞争条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项目要求*、无人扫路机器人主要技术参数只有盈峰环境一家制造商最符合参数要求,且参数相似度极高,明显指向特定品牌,具有排他性,不具备充分竞争条件,且对潜在供应商构成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代理机构)未尽到专业审查与举证义务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仅以市场调研满足三家”等主观陈述敷衍了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未能提供至少三家品牌官方盖章的技术证明材料,以证明所有参数(尤其是争议的非标参数)均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鉴于被投诉人举证不能,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其设置的参数应被认定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关于代理机构选定及招标文件公平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答复*:经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市场信息核查及官网查询,虽存在*家产品部分参数基本符合招标参数要求,但招标文件中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设置参数高度与速利达牌************型参数雷同,招标文件参数设置有相似性欠缺或瑕疵。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答复*:经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市场信息核查,虽存在部分产品部分基本符合招标参数,但经官网(*****://*******.*********.***.**/********/*******/****/*****)公开查询未发现符合招标参数要求的相应产品。复核招标文件中无人扫地机器人主要参数设置与小蜜蜂智慧清扫机器人*******参数高度雷同,招标文件参数设置有欠缺,采购方论证不够全面。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答复*:经调查,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仅作出“实质性符合技术参数的品牌在三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陈述,未提供任何的市场调研材料,亦未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规定,属于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答复*:经查阅投诉人《质疑函》,其未就代理机构选定程序及招标文件整体公平性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优化产品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疏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疏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疏附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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