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号)
2026-08-31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8-3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富裕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包号:*

二、项目名称:****年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华京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新立村动朝集建(**)字第******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鹤祥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五金批发市场***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年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书仅采信虚假填报的纸面数据,未核查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案涉鸡肉制造商哈尔滨千鹤冷冻食品公司实际从业**人、营收*****.**万元,不符合工信部***号文工业微型企业标准。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片面解读政策条文,错误免除评审机构核查投标材料真实性的法定责任。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虚构小微企业数据骗取价格扣减,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答复不予认定该违法情形明显违法。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在受理本项目投诉的同时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对于投诉事项核实结果涉及的供应商违法问题,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齐齐哈尔鹤祥物业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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