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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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prov}-2026-09-01 00:00:00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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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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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俊宇*************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号**幢四层**号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安超************

(四)入围产品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资产评估服务*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 公司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介绍: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具备法定资产评估全资质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设立于北京,深耕资产评估、价值咨询、矿业权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珠宝艺术品评估等多元评估业务,是集评估、尽调、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资产评估服务平台。位列全国资产评估行业三十强,税务信用*级纳税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丛朝日,身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绩效评价委员会委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委员,具备二十年行业与管理经验,公司严格遵循《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国资委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服务覆盖央企、市属国企、集团化产业公司、民营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适配北京化工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中介备选库入库标准,具备完整国资项目服务经验。

*. 法定执业资质 公司已完成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拥有企业价值评估、单项资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矿业权、珠宝首饰艺术品全品类评估执业资质;配备多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人员,团队持证人员从业年限普遍超*年,可独立承接全流程法定评估业务,满足国企清产核资、股权收购、资产重组、无形资产确权等合规评估需求。

*. 行业权威认可 公司连续*********年度获评资产评估行业“四榜满贯” 机构,入选全国多地国资委、大型产业集团中介机构备选库,具备国资项目、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债券发行配套评估服务丰富实操经验,历年出具评估报告均顺利通过国资监管、审计、证监会相关核查,无执业违规、失信记录。

*. 信用合规资质 企业及全体执业人员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与其他中介机构单位负责人重合、控股关联关系,完全满足政府采购及国企招标投标人全部资格条件。

贴合本次北京化工集团*大类中介采购需求,公司主营资产评估类服务,同时可协同配套财务尽职调查、财税咨询、投融资价值顾问等关联服务:

*. 企业整体价值评估 国企改制、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新三板挂牌、私募基金投融资项目整体价值测算,适配金融服务类、财税审计类配套评估工作。

*. 单项实物资产评估 设备、存货、在建工程、生产线、化工专用设备等动产评估;工业用地、厂房、不动产房地产/土地估价,服务工程项目预决算、清产核资审计、资产处置业务。

*. 无形资产专项评估 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用于出资、质押、合规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法律尽调、商标申报配套价值佐证。

*. 特色矿业权评估 采矿权、探矿权价款评估、矿山资产清查、矿业企业并购价值咨询,适配化工、能源类产业集团专项资产核查需求。

*. 珠宝艺术品评估 珠宝首饰、艺术品价值鉴定评估,满足资产盘点、抵押、清算、品牌推广配套资产核算需求。

*. 配套增值咨询 财务尽职调查、资产清查专项服务、国资合规咨询、内控体系资产板块搭建,可配合管理咨询、财税审计业务联合落地。

*. 项目人员配置标准 公司建立标准化项目小组架构,每个委托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持证评估师、现场勘查专员、质控复核专员;核心执行人员均具备* 年以上同类项目从业经验,可独立完成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测算分析、报告出具全流程工作。严格执行人员固定机制,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核心成员,确需调整提前书面报备审批。

*. 全流程质控体系 设立独立三级复核质控部门,所有评估报告实行 “现场人员初审、注册评估师复审、质控负责人终审”制度,对评估资料、测算底稿、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终身负责,严格契合北京市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相关监管要求。

*. 保密管理机制 建立完整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对委托方经营数据、资产明细、重组计划、知识产权、财务涉密资料实施分级保密管控,服务期及合同终止后永久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无关第三方泄露项目涉密信息。

*. 国企服务适配经验 长期服务化工、能源、制造、市属国企、央企等客户,深度熟悉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股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精通大型产业集团中介入库、比价、年度备选库服务全流程规则,可高效配合集团年度审计、专项资产核查、投融资并购等各类业务。

*. 报价合规透明 所有评估服务收费严格参照财政部、中评协行业收费标准及北京本地市场公允价格制定,报价合理无恶意低价竞争;可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后完全服从甲方项目比价管理要求,按最终确认价格履约。

*. 标准化快速响应机制 针对集团专项委托项目设立专属对接专员,及时同步项目进度,主动提示国资、评估、财税各环节合规风险与注意事项,需甲方配合事项提前沟通衔接,保障项目高效、合法合规落地。

*. *年周期稳定履约能力 可完整履行*年合同服务期限全部约定,适配集团中介备选库分级管理模式,可单独承接二级常规业务类或一级战略业务类评估专项工作,支持多类别业务兼投兼中,不参与联合体投标,独立完成全部委托评估工作。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始终以客观公正、专业严谨、合规守信、高效务为执业宗旨,坚守资产评估行业独立第三方底线,依托全品类评估资质、资深持证团队、完善质控与保密体系,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国有产业集团提供一站式、定制化资产评估解决方案,全力满足委托人资产管控、投融资、合规审计、产权交易等多元化专业服务需求。




整体服务方案:

一、方案总体概述

*.* 方案编制背景

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化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助力上海到****年实现资产管理规模**万亿元、全国占比达*/*的建设目标,全面对接上海市国资监管体系最新制度要求,本方案严格依据《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虹口区区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版)》等现行有效政策文件编制,全面覆盖上海市、区两级国有资产全品类评估场景,为上海市政府及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提供合规、专业、高效的资产评估全流程服务支撑。

当前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进入功能拓展、内涵深化、效能提升的关键阶段,境内外资产多元配置需求持续释放,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数据资产入表、跨境资产配置、科技类资产赋能等新场景不断涌现,对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性、合规性、国际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方案立足上海国资监管实际,兼顾传统国有资产与新兴数据资产、跨境资产、绿色资产等多元品类,建立全流程标准化评估体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助力上海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新地标”。

*.* 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上海市国资委及各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覆盖以下核心经济行为场景:

  • 国有产权转让、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产权变动类项目

  • 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确权、入表、交易、质押融资等专项评估项目

  • 境外国有产权登记、转让、重组等跨境资产评估项目

  • 绿色资产、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等新兴品类评估项目

  • 国有资产减值测试、资产核销、清产核资等内部管理类评估项目

  • 对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跨境资产配置、外资机构境内投资相关资产评估配套服务项目

*.* 总体工作目标

本项目总体服务周期设定为**日历天,可根据委托方实际需求提供加急服务,最快**日历天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项目核心量化目标如下:

  • 评估报告合规通过率***%,完全满足上海市国资委及各区国资委评估报告核准、备案要求,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概率不低于**%

  • 全流程严格对标国际资产评估服务标准,为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引进来”、境内资产管理机构“走出去”提供符合双向监管要求的评估技术支撑

  • 建立全品类资产价值量化体系,实现传统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与数据资产、绿色资产等新兴资产的评估方法全覆盖,评估结果误差率控制在±*%以内

  • 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实现评估项目零重大执业风险、零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责任认定、零涉密信息泄露事件

  • 所有项目资料归档完整率***%,满足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年以上留存要求

二、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 项目组织架构

为保障本方案所有评估项目高效推进,建立三级项目组织体系,明确各层级权责边界,实现全流程责任可追溯:

  • 项目决策层:由资产评估机构首席合伙人、技术总监组成,负责项目重大技术方案审定、重大风险事项决策、最终报告质量终审,对项目整体合规性承担首要责任。

  • 项目执行层:由项目经理、各资产类别专项评估师组成,负责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现场访谈、评定估算、报告初稿编制等全现场执行工作,对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性、评估方法适用性承担直接责任。

  • 质量审核层:由专职质量审核合伙人、行业资深专家组成,执行项目三级质量审核机制,负责评估程序合规性审核、评估方法合理性审核、报告内容完整性审核,对项目最终质量承担审核责任。

  • 专项支撑层:设立数据资产评估专项组、跨境资产评估专项组、法律合规支撑组,针对新兴品类资产、跨境类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支持,对接上海市国资委相关专项监管要求。

*.* 核心岗位人员配置及职责

结合上海市政府资产评估项目的专业要求,配置四类核心岗位人员,明确各岗位资质要求与具体工作职责:

  • 项目合伙人:具备**年以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从业经验,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主持过不少于**项上海市大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熟悉上海市国资评估监管全流程要求。负责项目总体资源协调、重大技术问题决策、与委托方高层对接沟通,对项目整体质量、进度、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

  • 项目经理:具备*年以上资产评估从业经验,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全程参与过不少于**项上海国资类评估项目,熟练掌握上海市国资委各类评估报告审核规范。负责项目全流程进度管控、现场工作统筹、团队人员调度、评估报告初稿审核,对接委托方日常工作需求,确保项目按既定节点推进。

  • 项目助理团队:每项目配置不少于*名专职项目助理,具备*年以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海国资评估资料清单要求。负责资产清单梳理、现场勘查记录、基础数据核验、工作底稿编制、资料归档整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所有基础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 质量审核人员:配置*名专职质量审核人员,其中*名具备**年以上国资评估质控经验,熟悉《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全部要求,另*名作为外聘行业专家,参与过上海市国资委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负责执行项目三级质量审核,对评估程序履行情况、评估参数选取合理性、报告内容合规性进行全维度校验,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并跟踪整改闭环。

*.* 人员成本测算标准

参照上海市资产评估行业人力成本市场公允水平,结合项目**天服务周期标准,建立标准化人工成本核算体系,确保成本测算透明合理:

  • 项目合伙人:日均人工成本****元,全程投入*个工作日,合计成本*****元

  • 项目经理:日均人工成本****元,全程投入**个工作日,合计成本*****元

  • 项目助理团队:*名助理日均人工成本合计****元,全程投入**个工作日,合计成本*****元

  • 质量审核人员:*名审核人员日均人工成本合计****元,全程投入**个工作日,合计成本*****元 项目基础人工成本总计******元,与**万元左右的项目总价标准完全匹配,成本结构合理,无不合理溢价部分。

三、全流程评估实施步骤

本方案将**天标准评估周期划分为六个明确阶段,每个阶段设定量化交付成果、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确保全流程可管控、可追溯。

*.* 项目启动与准备阶段(第***天)

本阶段核心目标是完成项目基础对接,明确评估边界与经济行为依据,搭建项目执行基础框架:

  • 第*天:与委托方正式对接,明确本次评估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与评估对象,签订正式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完成项目立项备案。

  • 第*天:结合上海市国资评估监管要求,针对性出具项目资料清单,向被评估单位下发资料收集通知,同步完成项目团队内部技术交底,明确各岗位人员分工与时间节点要求。

  • 第*天:收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产权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资产权属文件、经济行为决策文件等,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初步核验,对缺失资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要求。 本阶段交付成果:项目立项表、评估资料清单、项目执行进度计划表。

*.* 现场勘查与资产核实阶段(第***天)

本阶段核心目标是全面核实资产实物状态与权属真实性,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 第***天:项目团队进驻被评估单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逐一现场勘查,记录资产使用状态、成新率、维护情况,拍摄现场影像资料,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重点资产实现***%现场盘点。

  • 第***天:对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访谈,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资产历史沿革、未来收益预测基础数据,对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实物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核验。

  • 第*天:完成全部现场勘查工作,梳理形成现场勘查记录、资产盘点表、访谈记录,对发现的账实差异问题形成专项说明,提交被评估单位进行确认与补充说明。 本阶段交付成果:现场勘查工作底稿、资产盘点确认表、访谈记录汇总表。

*.* 评定估算与技术分析阶段(第****天)

本阶段核心目标是选取合规适用的评估方法,完成全部资产的价值估算工作:

  • 第****天:结合资产类别与评估目的,针对性选取评估方法,对于市场活跃的交易类资产优先采用市场法,对于持续经营的收益类资产优先采用收益法,对于实物类资产基础采用资产基础法,同步完成评估参数的市场调研与选取工作,所有参数均留存市场依据底稿。

  • 第*****天:针对数据资产、知识产权等新兴资产,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采用成本法、收益法等合规方法完成专项评定估算,形成独立的专项评估技术说明。

  • 第*****天:完成全部资产的初步价值测算,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论,项目团队内部对评估结论的逻辑合理性进行交叉校验,对异常价值项进行专项复核,排查测算逻辑漏洞。 本阶段交付成果:评估技术说明初稿、初步评估结论汇总表。

*.* 报告编制与内部审核阶段(第*****天)

本阶段核心目标是完成评估报告编制,执行三级质量审核机制,确保报告完全符合上海国资监管要求:

  • 第**天:按照《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规定的报告格式,编制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完整涵盖经济行为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等全部法定要素。

  • 第**天:执行项目一级审核(项目经理审核)与二级审核(专职质控人员审核),对报告内容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参数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步完成报告修改完善。

  • 第**天:执行项目三级审核(项目合伙人终审),对评估报告整体质量进行最终把关,对于涉及重大国有产权变动的复杂项目,邀请外部行业专家进行专项评审,确保报告满足上海市国资委专家评审要求。

  • 第**天:完成全部内部审核流程,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交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的合理意见逐一进行核实调整,形成正式报告初稿。 本阶段交付成果: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三级审核记录底稿。

*.* 报告出具与备案辅导阶段(第*****天)

本阶段核心目标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同步提供国资备案全流程辅导服务:

  • 第**天:完成全部报告修改调整,出具正式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同步生成符合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系统上传要求的电子版报告文件。

  • 第**天:向委托方进行报告内容专项交底,讲解评估结论核心逻辑、特别事项提示、备案流程注意事项,安排专属对接人全程配合委托方完成评估项目的国资备案工作,及时响应备案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备案。 本阶段交付成果: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备案操作指引。

*.* 加急项目特殊安排

针对委托方有紧急需求的项目,可启动**天加急服务周期,通过增加项目人员配置、并行推进各阶段工作的方式压缩工期:将现场勘查与资料收集并行开展,评定估算与报告编制交叉推进,内部审核采用同步会审模式,在不减少任何评估程序、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确保**天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完全满足紧急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的时间要求。

四、重点品类资产评估专项实施细则

结合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特色需求,针对上海市国资项目中高频出现的重点资产品类,制定专项评估实施细则,确保新兴资产评估合规落地。

*.* 数据资产评估专项细则

严格遵循《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全流程规范数据资产评估工作:

  • 明确评估前提: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数据资产,首先核实其合法性,确认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能进行货币计量、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排除不满足条件的数据资源。

  • 方法适配选择:结合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对于已投入商业化运营、可明确测算未来收益的数据资产,优先采用收益法,合理确定收益期、折现率、分成率参数;对于处于研发阶段、尚未直接产生收益的数据资产,采用成本法测算其重置成本。

  • 专项底稿要求:单独编制数据资产评估专项工作底稿,完整记录数据资产的来源、权属验证过程、参数选取依据、测算逻辑,形成独立的数据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可作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独立组成部分,满足上海市国资委专项监管要求。

  • 质量评价衔接:项目完成后,主动配合委托方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要求,完成数据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留存全部评价支撑资料。

*.* 境外国有资产评估专项细则

对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障境外国有资产评估合规:

  • 双重合规校验:评估过程同时满足中国国资评估监管要求与资产所在地当地评估监管规定,避免出现合规冲突,为境外国有产权登记、转让、重组提供合法价值依据。

  • 跨境协同机制:联合资产所在地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协同评估,对境外资产的市场参数、资产状态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境外资产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 汇率与基准日匹配:严格以评估基准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外币折算依据,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汇率选取标准,避免汇率波动对评估结论造成不合理影响。

  • 风险专项披露:在特别事项说明中,充分披露境外资产所在地的政策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提示报告使用方关注相关事项,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 科技与绿色资产评估专项细则

对接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中“资产管理赋能科技创新”的要求,做好科技类资产与绿色资产的评估服务:

  • 科技类资产评估:针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结合其对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合理测算其未来收益贡献,为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价值支撑。

  • 绿色资产评估:针对绿色低碳相关的特许经营权、碳排放权、绿色项目底层资产,建立专项评估参数体系,明确绿色资产的价值量化标准,解决绿色资产标准不明确的行业痛点,助力上海资产管理行业服务绿色金融发展。

五、质量控制体系

严格对标《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指引》《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要求,建立全流程全要素质量控制体系,保障评估报告质量***%符合国资监管标准。

*.* 三级质量审核机制

建立覆盖全流程的三级审核机制,每一级审核都形成书面审核记录,审核意见闭环整改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 一级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对项目全部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排查基础数据错误、程序遗漏问题,形成一级审核记录。

  • 二级审核(专职质控审核):对评估方法的合规性、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评估报告格式的规范性进行专项审核,对照上海市国资委评估报告审核手册的***项审核要点逐一校验,形成二级审核意见并跟踪整改。

  • 三级审核(项目合伙人终审):对评估项目的整体合规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重大风险事项披露的充分性进行最终把关,对于重大复杂项目,组织外部行业专家开展专家评审,确保报告一次性通过上海市国资委组织的专家评审。

*.* 全流程质量管控要点

针对评估全流程关键节点,设置**个质量管控校验点,实现质量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 项目承接环节:严格核查项目经济行为依据的合法性,对于经济行为文件缺失、评估范围不清晰的项目坚决不予承接,从源头规避合规风险。

  • 现场勘查环节:执行“双人勘查”制度,所有重点资产必须由两名评估师共同现场核实,严禁仅凭书面资料直接出具评估结论,确保资产状态核实到位。

  • 评定估算环节:建立评估参数数据库,所有市场参数都留存公开市场查询依据,严禁随意选取无依据的评估参数,确保评估结论逻辑可追溯。

  • 报告出具环节:执行报告打印前最终校验机制,对报告文字、数字、签章、格式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核验,杜绝出现文字错误、数据前后不一致等低级质量问题。

*.* 专家评审保障机制

针对需要提交上海市国资委专家评审的重大评估项目,建立专项保障机制:

  • 评审前预演:在提交专家评审前,组织熟悉上海国资委评审规则的专家开展模拟评审,提前排查报告中可能被专家质疑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应对说明材料。

  • 专人对接评审:安排主持过多个同类项目的资深评估师全程参与专家评审会,现场响应专家提问,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当场记录,明确整改时限。

  • 意见闭环整改: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提交修改后的报告与整改说明,确保项目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不影响委托方后续经济行为推进。

六、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体系

结合上海市国资评估监管要求,建立覆盖执业风险、信息安全、职业道德、意见分歧处理的全维度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项目零风险推进。

*.* 执业风险承担机制

明确项目全流程风险责任划分,建立完善的风险承担与赔付机制:

  • 责任划分机制:项目合伙人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无限连带责任,项目经理承担直接执业责任,质控人员承担审核责任,所有岗位责任写入项目内部责任书,实现责任可追溯。

  • 风险准备金制度:按项目服务费的**%提取专项执业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执业质量相关赔付事项,保障委托方权益不受损失。

  • 职业保险兜底:购买覆盖全部资产评估执业场景的高额职业责任保险,对于因评估机构执业失误造成的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评估机构全额承担,完全覆盖委托方风险。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资产评估行业保密要求,建立全流程信息安全管控机制,严防涉密国资信息泄露:

  • 物理环境管控:项目涉密资料全部存入专用加密保险柜,项目办公区域设置**小时视频监控,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项目专属办公区。

  • 电子数据管控:所有项目电子资料全部存储在加密专用服务器中,严禁使用个人*盘、私人邮箱传输项目涉密资料,所有项目人员的办公电脑设置开机密码与文件加密,禁止连接非授权外部网络。

  • 保密责任承诺: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全部签署专项保密承诺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的保密规定,对于项目涉及的国有商业秘密,在服务期结束后*年内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档案安全管理:项目全部工作底稿、报告资料归档后存入专用涉密档案库,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年,远高于上海市国资监管要求的*年留存标准,确保项目资料长期安全可查。

*.* 职业道德管控体系

建立严格的执业职业道德管控机制,杜绝任何违反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行为:

  • 利益冲突排查:项目承接前全面排查项目团队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执业的利益冲突的人员全部主动回避,确保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 执业纪律约束:严禁项目团队成员接受被评估单位的礼品、礼金、宴请,严禁与被评估单位串通出具不实评估报告,严禁为了迎合委托方不合理要求随意调整评估结论。

  • 职业道德监督:设立独立的职业道德监督岗位,对项目全流程执业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立即停止相关人员项目工作,并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追责。

*.* 项目意见分歧解决方案

建立多层级项目意见分歧处理机制,高效化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意见分歧,避免影响项目进度:

  • 项目组内部分歧: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同评估师之间出现技术意见分歧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组内部技术讨论会,通过集体研讨形成统一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技术总监进行裁决。

  • 跨部门技术分歧:评估技术部门与质控部门出现意见分歧时,由机构首席技术官组织专项技术评审会,邀请外部行业专家参与论证,形成最终技术处理意见。

  • 与委托方意见分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就评估结论、评估方法出现意见分歧时,第一时间安排项目合伙人与委托方高层对接沟通,充分说明评估方法选取的合规性与参数依据,在不违反评估准则与国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委托方合理诉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对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重大分歧,形成专项书面说明,如实记录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

七、服务承诺体系

对标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要求,建立高标准服务承诺体系,为上海市政府国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评估服务。

*.* 合规性承诺

  • 承诺本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执业资质,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均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以及上海市全部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规定。

  • 承诺出具的评估报告完全符合《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可顺利通过上海市、区两级国资委的备案审核与专家评审,若因报告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通过备案,本机构免费无偿修改直至通过,同时承担相应的延期损失责任。

  • 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数据资产评估专项报告完全满足上海市国资委数据资产入表、交易的合规要求。

*.* 服务效率承诺

  • 承诺在约定的**天标准周期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若因本机构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每逾期*天按项目服务费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 承诺加急项目在**天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在不减少任何评估程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委托方紧急项目的时间需求。

  • 承诺建立*×**小时响应机制,委托方提出的工作咨询,*小时内给出明确回复,需要现场对接的事项,*小时内安排相关人员抵达现场。

*.* 后续延伸服务承诺

  • 报告出具后**个月内,免费为委托方提供评估报告相关的后续咨询服务,配合委托方完成国资备案、产权交易、资产交割等后续环节的支撑工作,随时响应国资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免费完成报告修改调整。

  • 定期为委托方提供上海市最新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政策培训,及时解读上海市国资委新出台的评估监管文件,帮助委托方提前掌握政策要求,规避评估项目合规风险。

  • 对接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相关的跨境资产配置、外资机构合作等场景需求,免费为委托方提供国际资产评估标准相关的技术咨询,助力境内资产管理机构“走出去”、境外机构“引进来”,为上海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提供专业中介服务支撑。

八、项目考核与复盘机制

建立项目全周期考核与复盘机制,持续优化评估服务质量,形成服务闭环:

  • 节点考核机制:按照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项目团队的工作完成质量、进度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人员绩效直接挂钩,确保各节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 客户满意度回访:项目完成后,由独立的客户服务部门对委托方进行专项满意度回访,收集委托方对项目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对存在的服务短板立即进行整改。

  • 项目复盘机制:每个项目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开展项目复盘会,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形成项目复盘报告,将优化后的流程要求更新到机构标准作业体系中,实现做一个项目、提升一次服务能力的正向循环。

九、配套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方案所有要求落地执行,建立三大配套保障措施:

  • 政策研究保障:设立上海国资政策专项研究小组,持续跟踪上海市国资委最新出台的评估监管政策,第一时间更新机构内部评估操作规范,确保所有项目始终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 技术资源保障:建立专门针对上海国资项目的评估参数数据库,持续更新上海本地各类资产的市场交易数据、行业收益参数、折现率参考标准,为评估项目提供扎实的技术数据支撑。

  • 央地联动对接保障:安排专属对接人,熟悉中央金融委员会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动对接上海市各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监管导向,确保评估服务深度融入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大局,助力上海****年实现**万亿元资产管理规模的建设目标。



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报告质量,规避评估风险,及时、有效地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本机构为了保证评估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防弊纠错,制定和实施的制度与程序。

第三条 本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遵循本制度,以期达到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报告质量和防范评估风险的目的。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质量控制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在接受评估委托至评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质量控制制度是资产评估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考察、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撰写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档案归档全过程指导性文件和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实行首席评估师负责制。首席评估师负责建立公司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评估质量,防范评估风险。

第七条 资产评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由资产评估师担任。

第八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资产评估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评估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相应的评估计划,以将评估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十条 资产评估师应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独立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不得违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实行三级审核及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资产评估师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评估项目结束后,经三级复核无意见,由首席评估师签发。评估报告必须由二名以上资产评估师签字。并对所执行评估业务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质量控制的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洽谈与业务受理时,评估人员应详细了解委托单位的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提交期限与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与方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它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签约时间等事项。资产评估师应对评估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接受评估委托。如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不得接受该评估业务:

(*)委托单位提出的评估对象经核查根本不存在的、不具备评估条件的;或者产权证明资料为虚假的;

(*)委托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经核查明显失实,并授意出具虚假或误导性报告的;

(*)委托单位评估意图是以虚假报告进行验资、合资、联营、股份经营等一切经营活动的;

(*)委托单位要求高评或低评,提出超出其评估价值的允许范围要求的;

(*)委托单位委托评估资产产权归属不清,可能卷入司法纠纷的;

(*)委托单位存在异常交易的;

(*)委托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严重问题的;

(*)委托单位付费与评估工作量,评估风险不相匹配;

第十四条 在评估项目实施中,资产评估师应当编制有效的评估计划,提出具体评估操作要求,并由公司总评估师审核、批准。评估计划内容应包括:

(*)评估项目背景;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的价值类型及评估基准日;

(*)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及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评估小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对专家和其它评估人员的合理使用;评估总收费及各阶段的费用预算;

(*)评估资料的搜集和准备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协助和配合;

(*)对评估风险的评价;

(*)报告撰写的组织、完成时间以及委托人制定的特别分类或披露要求;

(*)评估工作协调会议安排。

第十五条 经检查,确认企业符合评估要求后,在与委托单位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时,法定代理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应严格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的约定条款,签订协议,其增加条款不得包含损害我公司形象、利益之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应与评估工作量风险相匹配。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师在现场考察时,应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了解评估项目的情况,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具体包括:

(*)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的依据;

(*)委托人的评估真实意图以及对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评估基准日以及前三年真实的会计报表,以及产量、销量、收入、成本、单价、折旧等其它评估人员需要的财务信息;

(*)收集评估资料,包括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得的资料,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得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获得的资料;评估资料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以及政府文件等。

(*)产权归属证明文件;

(*)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

(*)实物或无形资产存在状况;实物与账表核对情况;实物盘点表、勘查表等记录;

(*)其它与评估相关的重大情况。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师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与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应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并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与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经过综合分析后,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师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等,具备包括: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并完成评估业务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对象与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

(*)资产评估师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撰写评估报告,做到格式规范、表述明确清晰、方法科学、参数选取合理、评估假设恰当、内容真实、资料(信息)可靠、依据充分、结论公允、附件齐全、附表完整。

(*)评估报告必须载明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与范围、价值类型、评估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及评估报告日期。

(*)评估报告必须详细解释评估中采取的评估方法与理由,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估 估算等主要内容。

(*)评估报告应披露对评估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包括产权瑕疵、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重大期后事项,其它事项。应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评估报告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以保证报告使用者能够完整准确地理解评估报告中的各种数据、推理、分析和评估结论,避免产生误导和混淆。

(*)评估报告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并实际从事或主持和指导该项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署。当一项评估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估机构合作完成,必须由参与评估合作并同意评估报告内容的所有资产评估师共同签署;如果参加评估的任何资产评估师不同意其他评估师的全部或部分评估结论,该资产评估师必须在评估报告中自己的不同意见并签字负责。

(*)评估师必须在评估报告中申明自己与被评估资产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作出客观、公正判断的其它利益关系。

(*)未经委托方或法律程序的允许,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评估报告或披露评估结果;评估师不能将评估报告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评估师违反职业道德,工作有严重疏漏,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出具虚假报告,要给予除名,并处以收入三倍以上的罚款。

第十九条 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报告必须执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南意见》,除包含第十六条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的经济分析,包括:行业现状、行业发展前景、被评企业在行业中竞争状况及发展前景等相关内容。

(*)企业历史财务资料的分析及未来收益预测分析、判断、调整的过程。

(*)合理确定收益预测期间,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

(*)综合考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等,确定资本化率或折现率。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与委托方沟通,获得被评估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 合理区分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

(*)具有多种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针对各种业务类型分别进行分析。

第二十条 采用了市场法的评估报告必须执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南意见》,除包含第十六条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市场法通常包括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恰当选择进行比较的参考企业;参考企业应具有可比性,通常为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与参考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被评估企业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同时应对被评估企业与参考企业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进行比较分析。

选取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选取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选取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数据是适当和可靠的;价值比率的相关数据口径一致;计算方式一致等。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在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同时,应编制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简繁得当、结论明确,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档或其它介质的文档。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建立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工作底稿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条 评估项目初稿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评估报告、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工作底稿交付有二审资格的评估师进行审核,二审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对二审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将评估报告、说明、评估明细表交付总评估师进行三审,三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对三审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后由首席评估师签字方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修改完成后,由首席评估师签字方后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师应在评估业务完成后一月内,将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含电子)一起归入评估业务档案。工作底稿由二审评估师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评估档案保存期三十年。

第二十四条 评估档案除以下情形不能对外提供:司法部门依法调查的;依法有权审核评估业务的政府部门按规定查询的;行业协会检查的;评估师因评估业务需经总评估师同意借阅的须当日归还。其它可以依法查阅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若更换保管人员,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到应交的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等,逐项交清、双方登记、分清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控制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资产评估报告,实行一个责任中心,三级审核的管理体制。一个责任中心,指项目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及其助理人员在内的项目小组,对所评估项目的全部工作质量负全部责任,是质量责任中心。三级审核制。项目负责人编制资产评估工作计划、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底稿的编制并签字负责,项目复核人负责复核资产工作计划、工作底稿及评估报告合理性、完整性。首席评估师负责评估项目重大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复核人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三级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纳入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标的较大的或特殊的重要资产评估项目以及有风险的项目实行专家委员会讨论制度。专家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评估师、评估部主任评估师、项目负责人、行业专家中*人以上组成。

第二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项目评审程序如下:

(*)项目负责人介绍委托方的背景情况及项目评估要素;

(*)项目负责人汇报评估计划方案及评估过程情况;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资产评估进行审议,提出质询,项目负责人进行回答。

(*)对报告质量进行表决,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即为评审通过,未通过评审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重新参加专家委员会评审,直到通过为止。

(*)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进入资产评估项目档案。

第五章 评估风险与防范

第二十九条 评估风险是一切有可能使评估结果偏离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致使评估机构蒙受名誉和经济的损失,甚至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的潜在危险。

第三十条 风险控制

(*)资产评估师在了解委托单位情况并评估企业固有风险后,应对资产评估涉及的风险做出初步评估。如委托单位涉及风险的,或评估师难以做出有效判断的,资产评估师将该评估项目将上报首席评估师。

(*)首席评估师在了解评估项目全部情况后,并评估该项目固有风险,做出全面判断。如评估项目涉及评估机构风险之一并可控的,组织实施新评估计划和方案。如首席评估师认为评估项目风险不可控的,可将评估项目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按审核意见修正评估方案继续实施,审核未通过的,终止项目承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质量控制制度由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质量控制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初步了解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包括:

(一)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事项;

(二)资产评估对象与范围;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报告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五)资产评估委托方与相关当事方;

(六)可能对评估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二、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执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具备下列特征,资产评估师才能承接:

(一)评估对象适当;

(二)评估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三)资产评估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四)未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能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七)评估收费合理。

三、资产评估师应采取措施,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

(一)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二)资产评估师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能够遵守执业道德规范而不受客户及其他因素干扰。

如果资产评估师发现和识别出与上述条件不符因素,同时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应当审慎评估风险、合理恰当消除隐患,并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四、资产评估师在承接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性,识别和评价可能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各种环境及关系,并采取适当行动消除这些威胁或运用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五、资产评估师在承接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得承接不胜任和无法完成的业务。

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

(二)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三)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六)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六、遇到下列情形时,资产评估师应拒绝承接或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委托单位提出的评估对象经核查根本不存在的、不具备评估条件的;或者产权证明资料为虚假的;

*、委托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经核查明显失实,并授意出具虚假或误导性报告的;

*、委托单位评估意图是以虚假报告进行验资、合资、联营、股份经营等一切经营活动的;

*、委托单位要求高评或低评,提出超出其评估价值的允许范围要求的;

*、委托单位委托评估资产产权归属不清,可能卷入司法纠纷的;

*、委托单位存在异常交易的;

*、委托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严重问题的;

*、委托单位付费与评估工作量,评估风险明显不相匹配;

七、项目负责人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该信息若在承接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本机构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该信息告知会首席评估师,首席评估师决定是否中止该项业务或采取必要行动能够回避评估风险。

八、本所承接业务时,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包括:

(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二)做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

(三)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

(四)做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承诺。

九、以公司名义对外统一承揽业务,不得以资产评估师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公司所有承接的项目归公司所有,不得将评估业务私有化。

十、所有拟承接的项目必须经过必要的项目评价。一般评估项目,由项目承接人向所属部门主任汇报,由部门主任签字后,报由市场总监审批可出差(市场总监不在,可由市场副总监审批)。

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聘评估专家及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对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外聘评估专家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资产评估项目需外聘评估专家,由项目负责评估师向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公司资产评估项目需外聘评估专家原则上由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在公司评估专家库中优先选定,经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同意,也可由项目负责评估师自行选定外聘评估专家。项目负责评估师自行选定外聘评估专家后应及时向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书面上报外聘评估专家相关情况。

第五条 选定的外聘评估专家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选以外聘评估专家不符合以下标准的,需经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同意。

*.与评估项目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至少从事三个以上相关评估项目;

*.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认定的其他标准。

第六条 选定的外聘评估专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公司存档: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料。

第七条 项目负责评估师对本项目所选用的外聘评估专家进行管理,并对外聘评估专家的工作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为提高外聘评估专家工作效率,节约评估项目成本,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与项目评估师的项目提成挂钩。项目评估师税前提成费(不含审核提成费)的**%由公司扣除作为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超过项目实际进款*%的以上部分由项目评估师税前提成费中扣除。特殊评估项目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的承担比例由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单独确定。

第九条 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因评估项目特殊要求所需的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由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单独确定。

*.专家级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为每天***元;

*.普通级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为每天***元;

*.助理级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为每天***元;

第十条 外聘评估专家到达项目现场如为当天中午十二点以前,自当天始计为半天;到达项目现场如为当天中午十二点以后,自次日始计为第一天。外聘评估专家离开项目现场如为当天中午十二点以前,当天不计工作天数;离开项目现场如为当天中午十二点以后、五点以前,当天计工作天数半天;离开项目现场如为当天下午五点以后,当天计工作天数一天。

第十一条 外聘评估专家离开项目现场后的后期合理工作天数计入总工作天数。

第十二条 外聘评估专家到达项目现场后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计入评估项目成本费用,到达项目现场前的交通费经项目负责评估师审核后经公司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予报销。外聘评估专家的出租车票、飞机票、火车软卧费、动车一等座票等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项目负责评估师报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同意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评估师在外聘评估专家启程前应将劳务费标准、计划工作天数、费用报销标准等等情况向对方祥尽告知。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评估师应在外聘评估专家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后,在**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标准填报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核定表,经审核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按审定的劳务费核定表支付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

第十五条 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负责评估师对外聘评估专家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外聘评估专家劳务费超过经审批的计划劳务费的情况,经外聘评估专家管理小组审定为不合理的,由项目评估师的项目提成费承担。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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