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26-09-01 00:00:00
佳木斯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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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佳木斯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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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佳木斯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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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
关于佳木斯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佳发改环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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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设一座处理能力***吨/天的建筑垃圾处理车间、一座物料暂存间,一座库容为**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对象以装修垃圾及拆除垃圾为主,兼顾工程垃圾,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填埋场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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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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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公开招标 |
****年*月 |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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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资质证书的,则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年*月至****年*月或****年*月至****年*月)的社保证明(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号文件中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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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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