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港北发改投资〔2026〕56号)
2026-09-01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港北发改投资〔2026〕56号)
广西/贵港-2026-09-01 00:00:00

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独立储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港北发改投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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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查贵港市港北区*****/******独立储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投资〔****〕***号)要求,我局委托咨询单位组织对《贵港市港北区*****/******独立储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结论。报告通过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了评审意见,评估结果认为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二、同意《报告》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报告提出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基本覆盖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请你单位认真对照《报告》提及的风险点,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营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全程跟踪,落实好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发现新隐患及时调查完善相应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减少或避免社会风险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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