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6-09-01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湖南新吉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金洲大道**号瑞芯企业广场*栋****
邮编:******
联系人:何学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何学 授权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昭平县人民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昭平县人民医院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方邮寄的关于我公司采购代理的昭平县人民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本次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与采购单位现作出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招标文件光伏系统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是否纳入托管费用报价未予界定,导致投标人报价基础严重不一致。
质疑答复:采购需求第*页第二点项目服务模式已明确,“由能源服务公司服务商全额承担改造、平台、运维的全部资金,医院零投入;按基准电量结算付费,省电收益归服务商所有,超出基准的电费由服务商全额承担。”光伏系统由服务商负责投资,医院除能源托管费用外,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二、针对质疑事项*:光伏系统建设边界模糊不清,建设范围、规模、内容、期限及与既有设施的关系均未明确。
质疑答复:因节能降碳指标要求,本项目光伏系统建设为节能改造内容之一,需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建设。建设范围为招标文件明确的门诊外科综合楼、内科综合楼屋面,可用面积约***㎡,具体建设规模由投标人结合屋面可用面积、荷载要求自行测算设计,现有屋顶已安装的*路太阳能板块为供应热水系统使用;建设内容包含光伏系统的投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托管周期运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能源服务费中,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三、针对投诉事项 *:光伏收益周期及分配机制严重不合理且不明确,存在采购人双重付费、乙方收益权超出托管期限、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
质疑答复:本项目光伏系统建设完成后,在**年托管服务周期内,光伏所发电量用于抵扣项目整体用电量,产生的全部收益归中标人所有,相关收益已经体现在整体节电收益分配机制中,不存在采购人双重付费的问题;托管服务周期届满后,光伏系统及相关设备所有权将无偿转移给采购人,后续全部收益归采购人所有,不存在乙方收益权超出托管期限的情形,本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符合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并未失衡。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回复:相关内容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五、权利告知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宝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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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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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人民医院能源托管项目质证答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