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中小学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1
湖北/咸宁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中小学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咸宁-2026-09-01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中小学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中小学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拓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高新大道***号保利·茉莉公馆*栋*层**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被投诉人:*.嘉鱼县教育局;*.嘉鱼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号;*.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人嘉鱼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嘉鱼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武汉拓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同品牌”强制性要求,构成对供应商的排他性限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使用特定厂商专有技术术语,指向特定品牌产品。
投诉事项*:过度要求“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形成不必要的市场准入壁垒。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设置生产厂商认证要求,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属性相矛盾。
(二)投诉请求
*、依法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嫌排他性、指向性问题进行审查,确认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情形;
*、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将投诉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人及有关当事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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